男方出钱买的房子写的女方名字,离婚时房子归谁?


如果男方出钱买房却写女方名字,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婚前男方全额出资购买,且没有证据表明这是附条件的赠与,这种情况下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房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既然登记在女方名下,在没有特殊约定和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定为女方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以及物权登记的规定。 其次,若男方能够证明购房款是自己全额出资,且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这是附条件的赠与(比如以结婚并长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赠与),在双方离婚时,若该条件未达成或者女方存在严重过错等违背赠与意图的情况,男方可以主张房子归自己所有或者要求女方返还购房款。例如,若能证明当初买房明确是以双方长久婚姻关系为前提赠与女方,而女方婚后有严重出轨等过错导致离婚,男方就可能有理由主张上述权利。 然后,如果是婚后男方出资购买,并且仅以女方名义进行产权登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通常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双方有其他书面约定(例如婚前协议或者婚后对房产归属有特殊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来确定房子的归属。比如双方签订婚前协议,约定即便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但离婚时按出资比例分配等,那就会按照协议执行。 相关概念: 附条件赠与:就是在赠与行为中附加一定的条件,只有当这个条件满足或者不满足时,赠与行为才会发生相应变化,比如上述提到以结婚等为条件的赠与 。 公示效力: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在房产中,登记就是一种公示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