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到手收入吗?
我不太明白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和到手收入之间的关系。我每个月工资到账后,感觉和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差不多,但又听说有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我就想知道这个年度汇算的结果是不是就是我实际到手的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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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并不是到手收入。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指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而到手收入通常指的是个人在扣除了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等各项应扣款项后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从计算逻辑上看,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涉及到全年收入的汇总和扣除项目的综合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日常发放工资时,单位只是按照预扣预缴的方式计算并扣除个人所得税。到了年度汇算时,会根据全年的实际情况进行重新计算。如果预缴的税款多于全年应纳税额,就会产生退税;反之,则需要补税。所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结果是一个结算的金额,可能是退税给您,也可能是您需要补缴税款,它和每个月实际到手的收入是不同的概念。到手收入是日常发放工资时就已经确定的金额,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对全年纳税情况的一个总结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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