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有人需要补税有人退税?

我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有的人要补税,有的人却能退税,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我自己也不知道会不会补税或者退税,想了解下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差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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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出现有人补税、有人退税的情况,主要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首先要明白,年度汇算的目的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对于退税的情况,常见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比如,小李每月工资收入3000元,由于每月收入未达到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无需缴纳个税。但他在某一个月获得了一笔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支付方按照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在年度汇算时,小李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足6万元,之前预缴的税款就可以申请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年度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当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时,多缴的税款就会退还给纳税人。 二是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例如,小张在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时补充申报后,就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产生退税。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时对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补充申报。 三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比如,小王上半年没有工作,7月份开始就业,每月工资8000元。在预缴税款时,前几个月没有收入未扣除费用,年度汇算时全年统一计算,就会出现扣除不充分的情况,导致退税。 而对于补税的情况,通常是因为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或者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情况。例如,小赵在A公司和B公司同时任职,两家公司每月都为他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在年度汇算时,只能扣除一次6万元的费用,这样就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需要补税。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按照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总之,补税和退税是根据个人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项目以及预缴税款等情况综合计算得出的结果。纳税人应如实办理年度汇算,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享受退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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