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为什么会退税呢?


汇算清缴退税主要是因为平时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存在差异,当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时,就会产生退税。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可能导致这种差异的原因: 一是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比如,小李每个月工资收入是4000元,每月预缴了一定的个税。但全年收入4000×12 = 48000元,不足6万元。按照规定,他全年应纳税额为0,那么之前预缴的个税就可以全额退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例如,小张每月工资收入稳定,每月都正常预缴个税。但在年度中间,他的孩子开始上小学,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每月可扣除1000元。但他在预缴时未申报该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了,那么就会因为扣除项目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产生退税。这是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比如,小王在年中5月份才开始工作,每月工资8000元。前4个月没有收入,那么他全年减除费用只能按8个月计算,即8×5000 = 40000元,而不是6万元。在汇算清缴时,他可以补充扣除剩余的2万元减除费用,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进而产生退税。 四是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预缴时税率可能较高,而在汇算清缴时,会与综合所得合并计算,适用综合所得税率,可能会导致税率降低,产生退税。同时,这些所得在计算收入额时还有不同的扣除规定,比如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五是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例如,小赵取得一笔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预扣率预缴了较多的个税。但在年度汇算时,将劳务报酬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的综合所得税率较低,就会产生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