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的退费理由有哪些?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当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后,发现多缴纳了税款,就可以申请退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汇算清缴退费理由: 一是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比如小李全年收入只有5万元,然而每月工资发放时都预缴了个税,在这种情况下,小李在汇算清缴时就可以申请将预缴的个税退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既然年收入不足6万,那之前预缴的税款自然就可以申请退回。 二是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例如小张有一个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按照规定每月可以享受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但他在预缴税款时忘记申报,那么在汇算清缴时补充申报后,就可能会产生退税。这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比如小赵在年中才开始工作,只工作了半年,全年减除费用只扣除了3万元,未达到6万元的标准,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就可以将少扣除的费用进行扣除,从而可能获得退税。 四是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例如小王只有劳务报酬所得,且在预缴税款时未进行相关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就可以扣除相应费用,若扣除后多缴了税款,便可申请退费。 五是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比如小孙取得劳务报酬,预缴时按照较高的预扣率缴纳了个税,但全年综合所得计算下来适用较低的税率,这样就会导致多预缴税款,汇算清缴时可申请退还。 六是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如果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条件,但在预缴时未享受,在汇算清缴时可以补充享受并申请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