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中误工费是如何赔偿的?


交强险中误工费的赔偿是有明确规定和计算方式的。 首先,误工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收入损失就属于交强险责任范围,只要能提供因被撞而发生的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保险公司就应当理赔。 其次,误工费的计算要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来定: 1. 有固定收入人员:误工费赔偿金额 = 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 - 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这里的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的收入涵盖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另外,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需单位出具证明,并调查核实) 。 2. 无固定收入人员:误工费赔偿金 = 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或者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来计算。这里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人员,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若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应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证明的亦应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来计算每天收入状况;对无法举证的,由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无收入人员: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误工费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后,误工日期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在司法实践中,误工时间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绝大多数是来源于法医司法鉴定,因此即便出院证明上医院留有休息xx天的医嘱,但还是建议受害人以该医嘱为鉴定材料检材,送至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费及其他需要鉴定的项目予以法医鉴定。 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概念: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保险。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包括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以及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