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收入是否要和工资合并汇算?

我既有工资收入,又有劳务收入。到了汇算的时候,不太清楚这两种收入是不是要合并在一起进行汇算。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劳务收入需不需要和工资合并起来做汇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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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收入是否要和工资合并汇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综合所得这个概念。综合所得是一个法律上的术语,它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收入合并在一起。简单来说,就是把这几种不同形式的收入汇总起来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对于居民个人而言,如果取得了工资收入和劳务收入,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需要将劳务收入和工资收入合并计入综合所得来计算应纳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时,先把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工资收入和劳务收入等综合所得汇总,然后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按照适用的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是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是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将劳务收入和工资合并汇算。总之,一般情况下居民个人的劳务收入要和工资合并汇算,非居民个人则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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