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只写了老公名字,离婚女方能分吗?


房子只写了老公名字,离婚时女方能不能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在夫妻双方没有签订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除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即便只登记在老公一人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都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婚后买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大多是用夫妻共同收入来支付房款等,所以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对房子进行分割。实际案件中,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会综合考虑房屋的来源、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使用情况等来分割。常见的做法是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这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要是双方都没经济能力支付对方折价款,又不同意卖房子,一般会判决按份共有,确定各自享有的房屋份额;如果双方都同意卖房,那就将房产出售后分割售房款。 其次,如果房子是老公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那属于老公的个人婚前财产,依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另外,如果是婚前双方出资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若能证明当时有为了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比如买房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间隔很短、买房时双方已经同居、双方已举办过婚礼等,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双方的出资,对出资多的一方适当倾斜。要是不能证明双方有以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会视为女方对男方的赠与,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还有,如果房屋是婚前由女方父母全款购买,登记在男方的名下,法院一般会将这套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如果男方能够提供男方父母与男方签有书面的赠与约定或协议,那么就能认定该出资为女方父母对男方的单方赠与,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不能分割。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婚内财产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的归属等情况用书面形式进行的一种约定。 按份共有:就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