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退回多交社保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公司之前给员工交社保时多交了,现在社保局把多交的部分退回来了,我不太清楚在会计上该怎么记录这笔账,是直接冲减费用,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想了解下正确的会计分录写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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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社保局退回多交的社保时,会计分录的编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基本的会计概念。社保费用在会计核算中,一般会涉及到“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情况一: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
企业在缴纳社保时,通常会先进行计提,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注:单位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注: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当社保局退回多交的社保时,我们需要冲减之前多计的费用。假设退回的是单位承担的部分社保,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
如果退回的是个人承担的部分社保,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
情况二: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 中扣回时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
当社保局退回多交的社保涉及到之前从职工工资中多扣的部分时,我们需要将多扣的部分返还给职工。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同时,发放工资时,将多扣的部分加回到职工工资中: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处理社保局退回多交社保的会计分录时,要确保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合理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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