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社局退回的社保费是否属于营业外收入?

我公司收到了人社局退回的社保费,在财务处理上犯难了。不清楚这笔退回的社保费在法律和财务规定里,能不能算营业外收入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和规定,好正确进行财务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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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营业外收入这个概念。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它和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同,不是企业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比如企业获得的捐赠、罚款收入等就属于营业外收入。 接下来看人社局退回社保费的情况。人社局退回社保费一般是基于政策原因,比如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等。在会计处理和税务认定上,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营业外收入。 从企业会计准则方面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如果人社局退回社保费是因为政府实施的优惠政策,具有无偿性和补助性质,就可能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当满足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将其计入“其他收益”科目(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企业),而不是营业外收入。 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没有“其他收益”科目,收到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这里要注意,虽然形式上计入了营业外收入,但这和传统意义上那种偶然发生、与企业日常经营无关联的营业外收入还是有区别的,它是基于政策优惠的一种收入。 从税务角度来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企业收到的社保费退回,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都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除非另有规定。所以,判断人社局退回的社保费是否属于营业外收入,要根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以及款项性质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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