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只写了老公名字,离婚时该怎么办?
我和老公现在准备离婚,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他的名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共同的财产,也不知道该怎么去分这个房子。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像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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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只写老公名字,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房产的具体购买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老公在结婚前以其个人全部资金购买的,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可视为老公的个人财产。因为婚前个人购买且资金完全由个人出资,从法律角度讲,房屋的所有权就归属于出资购买的一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即便房产证上只列有老公的名字,也应视之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均等分割。 再者,如果该房屋是老公在结婚前个人支付了首付款项,然后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的。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进行充分的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协商无果,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房产证上的所有人,也就是老公。但是对于婚内共同偿还贷款以及房屋增值等方面的权益,老公需要向妻子提供相应的补偿。这是考虑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实际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付出所产生的收益。 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双方先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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