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加女方名字,离婚时房子归谁?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他婚前全款买了房,打算加上我的名字。但我也担心万一以后感情不好离婚,这房子到底怎么算。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在法律上到底会怎么分配,是完全平分还是有其他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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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原本房子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加女方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男方把房子的一部分份额赠与给了女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离婚分割时,如果双方对房产分割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比如约定了各自的份额,或者约定房子归某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进行分割。这体现了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要是没有约定,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来判决。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子都没有特殊贡献,通常会均等分割。比如房子价值100万,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双方可能各得50万对应的份额。但是,如果一方能证明自己对房子有特殊贡献,比如在装修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或精力,法院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考虑多分一些给有贡献的一方。 另外,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会准许,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然后给另一方相应补偿;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所有权,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对这些财产都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意思自治:简单说就是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由地决定自己的行为和设定权利义务。 竞价取得:在房产分割时,双方通过竞争出价的方式,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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