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注销了资料一直没寄给我怎么办?

我之前委托分公司处理一些业务,分公司办理注销后,按约定他们要把相关资料寄给我,可都过去挺长时间了,我一直没收到资料。我联系他们,他们总是推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不寄资料给我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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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注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注销时对于相关资料的处理如果有和您的约定,那么这种约定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从法律层面来看,这可以视为一种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您和分公司有关于资料交接和寄送的约定,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的,分公司都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 当分公司注销后却没有按照约定将资料寄给您,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您有权要求分公司继续履行寄送资料的义务。 如果分公司一直推脱不寄资料,您可以先通过书面函件的方式,正式要求分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寄送资料的义务。函件中要明确说明您和分公司之间的约定内容,以及分公司目前未履行义务的情况,并告知其如果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如果书面函件后分公司仍然不处理,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与分公司沟通的记录、约定资料交接的证据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公司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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