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注销后债务能否找总公司索要?

我和一家分公司有业务往来,他们欠了我一笔货款。但现在这家分公司注销了,我还没拿到钱。我想知道能不能找他们的总公司要这笔债务,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依据支持我去跟总公司要钱呢?
展开 view-more
  • #分公司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分公司注销后债务通常是可以找总公司索要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它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这就好比总公司是大树,分公司是大树上的一个树枝,树枝本身没有独立的‘生命’和决策能力,它的行为大多是受大树的影响和控制。从这个角度讲,分公司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是可以由总公司来承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当分公司注销后,之前所欠的债务自然就转移到总公司身上,债权人有权要求总公司偿还分公司的债务。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交易记录、债权凭证等,以此来证明债务的存在和金额。同时,还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比如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就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证据和参与庭审。总之,在分公司注销后,债权人找总公司索要债务是有法律依据的,但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程序的合法性。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