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做生意,最近听说有商家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立案了。我有点担心自己会不会不小心踩到法律红线,所以想了解下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达到什么情况就会被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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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通俗来讲,就是商家卖了质量不好、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这类不符合规定的商品,并且达到了一定程度,就会触犯这个罪名。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这就是说,如果商家卖出去的假冒伪劣产品总共收了五万元或者更多的钱,就达到立案标准了。比如说,一个小商贩卖假冒名牌衣服,卖出去的衣服总共收了五万块钱,那就可能会被立案。 二是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有的时候,商家还没把假冒伪劣产品卖出去,但仓库里这些产品加起来值十五万或者更多,也会被立案。比如一家工厂生产了很多假冒的电子产品,还没卖出去,这些产品的总价值有二十万,那就符合立案条件了。 三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这种情况是综合考虑了已经卖出去的和还没卖出去的产品价值。比如商家已经卖出去的假冒伪劣产品收了三万块钱,乘以三就是九万,而仓库里没卖的产品值七万,加起来十六万,同样会被立案。 总之,了解这些立案标准后,商家们一定要诚信经营,避免因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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