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归谁?

我和我对象准备结婚,他出钱买了套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我们感情出了问题,可能要离婚,我想知道这房子离婚后到底归谁啊?我很担心自己会因为这个房子的事有经济损失,也不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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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前男方出钱买房但写女方名字的情况下,离婚后房子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可能存在几种不同的法律性质。如果男方出钱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这有可能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那么房产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一般不能主张分割。 然而,如果男方能够证明出资购房的款项不是赠与,而是基于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双方未能结婚或者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撤销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虽然这里情况不完全符合法条列举的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法院认定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而结婚目的未达成或婚姻关系解除,法院可能会支持男方撤销赠与的请求。 另外,如果双方对于该房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若有书面约定,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总之,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离婚后房子的归属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购房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对相关事实的认定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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