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准备结婚了,男方婚前买了房子,现在打算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想知道,加上名字后这房子在法律上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吗?以后要是有什么变故,财产会怎么算呢?就想弄清楚加名后在财产认定方面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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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有明确书面约定该房产的归属情况 ,那么按照约定来认定。比如双方签订协议写明房子加名后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各占一定比例,这种情况下就依据约定,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来说加名后算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加女方名字可视为一种赠与行为,经房屋登记机关登记后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既然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那么在没有特殊约定时,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对房屋的同等的处理权。 不过,如果是双方合资购买的,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出资的,可认定为共同财产;若是按揭购买,婚后共同还款的,除去首付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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