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从业人数如何计算?
我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从业人数的计算方法不太清楚。不知道是按每月人数简单相加再平均,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想了解下准确的计算方法,避免汇算清缴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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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从业人数的计算是一项重要工作,正确计算从业人数有助于企业准确完成汇算清缴,避免税务风险。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从业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首先计算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然后计算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 如果企业是在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那么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按照完整的一年四个季度来计算,而是按照实际经营的季度来计算季度平均值,再得出全年的季度平均值。 举个例子来说,某企业在2024年1月份开业,1季度初从业人数为20人,1季度末从业人数为25人;2季度初从业人数是25人,2季度末从业人数为30人;3季度初从业人数为30人,3季度末从业人数为35人;4季度初从业人数为35人,4季度末从业人数为40人。按照公式,1季度平均值 =(20 + 25)÷ 2 = 22.5人;2季度平均值 =(25 + 30)÷ 2 = 27.5人;3季度平均值 =(30 + 35)÷ 2 = 32.5人;4季度平均值 =(35 + 40)÷ 2 = 37.5人。全年季度平均值 =(22.5 + 27.5 + 32.5 + 37.5)÷ 4 = 30人。这样就计算出了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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