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意味着要判死刑吗?
我最近听说了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和刑罚的关系。我想知道,一旦案件被核准追诉了,是不是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肯定会被判处死刑啊?这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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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并不是指要判处死刑。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核准追诉的概念。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20年追诉期限,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简单来说,就是一般情况下过了20年就不再追诉了,但如果情况特殊,经过最高检核准还是可以继续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死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也就是说,核准追诉只是解决了超过追诉时效后是否还能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问题,和最终判处何种刑罚并没有必然联系。即使案件被核准追诉,最终的量刑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可能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也可能是死刑,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并非核准追诉就一定会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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