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就意味着可以判处死刑吗?
我不太懂法律上核准追诉和死刑的关系。最近看到有个案子被核准追诉了,我就很好奇,是不是一旦案子被核准追诉,犯罪人就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呢?想了解下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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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判处死刑。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核准追诉的概念。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超过法定追诉期限的案件,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需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的情形,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等。但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又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以及追诉期限的计算方法。而第八十七条第四款明确指出,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死刑则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而且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和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也就是说,核准追诉只是解决了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是否能够进入司法程序进行追诉的问题,它和是否判处死刑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即使案件被核准追诉,犯罪人是否会被判处死刑,还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来综合判断。只有那些符合死刑适用条件,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核准追诉就意味着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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