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无理由辞退员工该如何赔偿?


在了解试用期无理由辞退员工的赔偿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合理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分别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无理由辞退员工,也就是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时辞退员工,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在试用期无理由被辞退,如果工作不满六个月,员工可以获得半个月工资的二倍,即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总之,试用期无理由辞退员工,员工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赔偿。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