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能无理由辞退吗
我刚进入一家公司试用期不久,突然收到通知说要辞退我,却没给任何理由。我很疑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在试用期真的能无理由把我辞退吗?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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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能无理由辞退。 在法律上,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能够辞退劳动者:一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是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是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六是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无理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没有法定理由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属于违法行为。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 经济补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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