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什么?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平时听说过这个词,但不知道具体哪些人属于这类。想知道是不是年龄小的孩子和精神有问题的人都算,具体判断依据是啥,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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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由于年龄或者精神状态等原因,没办法独立地进行法律行为,不能充分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所以法律不认可他们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因为不满八周岁的孩子,认知和心理发展还不够成熟,缺乏对事物的足够理解和判断能力,无法独立进行有效的民事交易等行为。比如说,一个六岁的孩子去商店花几百元买了一个昂贵的玩具,这种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他没有能力认识到这笔交易的性质和后果。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这主要针对的是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虽然已经超过八周岁,但由于特殊情况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例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的老人,无法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能理解自己签署合同等行为的意义,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需要由法定代理人来代理他们进行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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