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职留薪期限证明在哪开具呢?
我受了工伤,现在需要确定工伤停职留薪期限,以便跟单位沟通后续安排。但我不知道这个期限证明要去哪里开,是找医院、单位,还是其他什么部门呢?希望了解具体的开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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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职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关于工伤停职留薪期限证明的开具地点,一般来说分以下情况。首先,如果是初次确定工伤停职留薪期,通常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证明可能由用人单位来出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若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就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发生争议的,这时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依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专业的鉴定和确认,其出具的关于工伤停职留薪期限的鉴定结论具有权威性。所以,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工伤停职留薪期限证明就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具。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开具证明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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