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停工留薪期工资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医生让我停工养伤一段时间,这属于停工留薪期。可单位却不给我发这段时间的工资,我想知道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让单位支付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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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这一期间是对受伤职工的一种保障,让他们在治疗和恢复期间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单位不给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明确告知单位其行为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单位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职工在投诉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此外,职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职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如果职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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