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是否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我生病没办法工作,没有了收入来源。我爱人却对我不管不顾,不愿意在经济上支持我。我想知道《民法典》里有没有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照顾和扶养的义务,我能不能要求他履行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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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确实规定了夫妻之间具有扶养义务。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看什么是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扶养义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生活中要相互照顾、相互扶持。当一方遇到困难,比如生病、失业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时,另一方有责任从经济上、生活上给予帮助和支持。这种义务是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是婚姻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并且保障了需要扶养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一方生病住院,另一方要照顾其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用;一方失业没有收入,另一方要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等。这种扶养义务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责任。 如果夫妻之间因为扶养义务产生纠纷,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需要扶养以及对方没有履行扶养义务的事实。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以保障需要扶养一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法典》规定的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对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的保护,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视和维护。它要求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相互关爱、相互扶持,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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