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个孩子一男一女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两个孩子(一男一女)抚养权的判决问题,法院主要遵循的原则是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作出公正的裁决。 首先,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按照双方协商好的方案来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分配,比如一方抚养一个,或者一方同时抚养两个孩子等。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就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呵护,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角度出发,由母亲抚养更为适宜。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稳定性、与孩子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教育资源,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成长条件,那么这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可能会更有优势。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充分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想法和意见,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 此外,法院还会考虑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实施家庭暴力等,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另一方抚养。同时,如果两个孩子一直共同生活,且感情深厚,分开抚养可能会对他们的心理造成较大影响,法院也会将这一因素纳入考量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