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个孩子一般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进行考量。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个重要的原则,即“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所规定的,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生活和生理上对母亲的依赖程度更高,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比如孩子还处于哺乳期,需要母亲的照顾。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含很多方面。一方面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比如经济收入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工作稳定性,如果一方工作经常变动,可能无法给予孩子稳定的陪伴。另一方面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包括居住环境,良好的居住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教育资源,周边优质的学校等教育资源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同时,父母的品德、生活习惯等也在考量范围内,例如一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可能就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法院会通过合适的方式,比如单独谈话等,来了解孩子的想法。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不过,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