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民法典》中继承权多久会失效?

最近在处理一些关于继承的事情,对继承权的时效性不太清楚。想了解在《新民法典》的规定下,继承权到底多久会失效呢?是从被继承人去世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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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继承权的失效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在继承过程中没有任何纠纷,那么继承权本身不存在失效的情况。也就是说,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后,继承遗产的效力是一直有效的。比如,老人去世后,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没有出现纠纷的话,他们对老人遗产的继承权一直是有效的 。 然而,如果涉及到因继承权引发的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有期限限制的。这个期限是三年,起算时间从继承人得知或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诉讼时效,简单理解就是,如果你的继承权被侵害了,你要在知道这个侵害事实后的三年内去法院起诉维护权益。例如,某继承人发现其他继承人私自处分了本应共同继承的房产,从他知道这个事情开始计算,三年内他可以向法院起诉。 另外,还有一个二十年的时间限制。自继承行为发生之日起,如果已经过去了超过二十年的时间,那么就不再允许当事人对此提出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即使后来发现自己的继承权被侵害,但继承行为开始已经超过二十年了,通常法院就不会再受理相关诉讼来保护你的继承权了。 对于放弃继承和受遗赠也有特殊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可能就有理由不履行义务了,法院也可能不支持你的诉求。 应当知道:这不是以当事人实际知道为标准,而是根据一些客观情况,法律认为当事人在那种情况下是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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