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不还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是什么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当时也没写借条,就口头约定了还款时间。现在时间到了,我找他还钱,他却各种推脱,就是不还。我想知道有没有那种又简单又能快速把钱要回来的办法呀,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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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令
  • #财产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欠债不还的情况,有多种解决办法,但很难说哪种绝对是最简单最有效的,因为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首先是协商方式。这是相对简单的办法,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尝试和债务人沟通,协商还款计划,比如分期还款等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伤和气,成本低,如果能顺利协商成功,那是皆大欢喜。比如双方可以友好地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把事情说清楚,债务人也许是暂时有困难,双方达成一个新的还款安排。 其次是较为常用的诉讼方式。如果无法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这一方式能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但相对耗时费力,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准备材料、参与诉讼等。 还有支付令的方式。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过若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可能失效,转入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对相关内容有明确规定。 另外,在一些情形下,还有一些特殊办法,比如诉前财产保全,即把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为后续执行做准备。 在选择解决办法时,要综合考虑债务金额大小、证据是否充分、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同时,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或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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