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的最快解决方法是什么?


如果遇到欠款不还的情况,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常见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至于哪种最快,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是协商方式。这是最便捷的办法,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您可以尝试和欠款人沟通,看能否协商一致,比如分期还款等。这种方式友好且灵活,但缺点是没有强制执行力保障,如果对方不配合,就无法达到让其还钱的目的。相关法律虽未专门针对协商做具体条文规定,但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公平等原则,协商也是基于此进行友好解决问题 。 其次是诉讼方式。要是无法与欠款人达成一致意见,索要无果后,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对方还钱,如果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这种方式有强制执行力保证,但通常用时较长,从起诉到判决再到执行,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最后是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如果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种方式成本较低,相对快速,但是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