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保健产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不需要记什么吗?
我经营着一家从事保健产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不太清楚在经营过程中是不是有什么是不需要记录的。像进货、销售这些肯定要记,但是不太确定有没有哪些方面是不用记录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在这方面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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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事保健产品批发业务的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信息是法律规定必须记录的,不过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说有哪些是绝对不需要记录的内容。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从事保健产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属于食品经营企业范畴,所以这些进货查验记录是必须要做的。 同时,《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也强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保证产品可追溯,这就意味着企业对于产品的流向等销售信息也需要进行记录。 不过,如果是与保健产品业务无关的一些企业内部行政事务等信息,一般不在必须记录的范畴内。比如企业内部某个员工的私人生活安排等和保健产品的采购、销售、质量等业务不相关的内容,企业从法律层面没有必要专门针对这些进行记录。但如果这些信息与保健产品业务有间接关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也需要进行记录留存以应对可能的法律调查等情况。总之,企业要重点关注与保健产品业务直接相关的各类信息的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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