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从事保健食品批发不需要记录的事项是什么?

我从事保健食品批发工作,最近在整理相关记录时,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哪些事项是不需要记录的。我想明确这一点,避免多做不必要的工作,也防止遗漏需要记录的内容,所以想了解一下从事保健食品批发不需要记录事项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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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健食品批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从事保健食品批发业务时,了解哪些事项不需要记录,有助于商家更高效地开展工作。不过,我国相关法律主要侧重于规定需要记录的事项,我们可以通过明确需要记录的内容,来反向理解不需要记录的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保健食品批发企业来说,同样需要遵循这些规定。 也就是说,像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是必须记录的。除此之外,与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进货来源等没有直接关联的事项,通常是不需要记录的。比如,供货者员工的个人兴趣爱好、供货者公司内部的非业务性活动等,这些内容与保健食品的质量和经营活动本身并无直接联系,不属于法律要求记录的范畴。商家只需按照法律规定,准确记录关键信息,就能满足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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