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是否不需查验?
我是一名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太清楚在采购保健食品时的具体规定。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不用查验相关内容,我担心不查验会有法律风险,所以想了解一下在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在我国,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是需要进行查验的,并非不需查验。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查验义务是指经营者在采购商品时,有责任对所采购商品的相关资质、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查核对,以确保所采购的商品符合法律规定和质量要求。这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防止不合格的保健食品流入市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这里的食品包括保健食品,所以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保健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此外,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可以帮助经营者追溯保健食品的来源和流向,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还能在监管部门检查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法定的查验义务。如果保健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查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因此,保健食品经营者在采购保健食品时,一定要认真履行查验义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自身的合法经营。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