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原料时需要注意什么?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原料时,有着诸多需要注意的法律要求和义务。 首先,他们需要严格遵守索证索票制度。这意味着要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简单来说,就是要拿到能证明所采购原料来源合法以及质量合格的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其次,要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责任对采购的原料进行严格把关。如果采购的原料不符合标准,可能会导致生产出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进而面临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情形,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原料时必须避免采购这类不符合要求的物品。 再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还需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所采购食品原料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这不仅有助于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进行溯源和追查责任,也是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义务。按照规定,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此外,在采购过程中,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持谨慎和注意义务。不能采购来源不明、质量存疑的食品原料。对于供货者的信誉和生产能力等方面也应当进行一定的考察和评估,以降低采购到不合格原料的风险。如果因为采购了不符合要求的原料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者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