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是多久?
在食品批发业务中,有一些重要的记录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保存,并且保存是有时间要求的。这里所说的记录,主要包括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批发销售记录。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就是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而批发销售记录则是记录批发出去的食品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同时,该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此外,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 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而在食品批发销售记录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所以说,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批发销售记录等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若食品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这一规定是为了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等情况时,能够进行有效的追溯和调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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