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会是否管理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遭遇了医疗事故。我不太清楚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想知道药监会会不会管医疗事故,是药监会来处理,还是有其他专门的部门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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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会一般并不直接管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药监会,也就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通常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来进行处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不过,如果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药品、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药监会就会介入调查处理。因为药监会有职责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监管,若发现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不符合质量要求,药监会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总之,单纯的医疗事故处理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问题时药监会会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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