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由谁来立案?
我遭遇了一起医疗事故,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立案的事情。我去医院和他们协商,感觉他们态度很敷衍。我现在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到底是由谁来立案呢,是医院自己,还是有专门的政府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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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立案主体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简单来说,医疗事故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我国,处理医疗事故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也就是说,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力对符合条件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立案处理。当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就可以向这个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立案调查。 如果是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在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所以,这种较为严重的医疗事故,立案处理工作会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此外,如果医疗事故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比如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就会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属于公诉案件,需要由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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