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大医疗事故由谁认定?

我在医院遭遇了可能是重大医疗事故的情况,现在想弄清楚到底该由哪个机构或者部门来认定这是不是重大医疗事故。我担心医院自己鉴定会偏袒他们自己,所以想知道权威的认定主体是谁,以便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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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重大医疗事故的认定主体主要是相关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学会。 首先说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力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和认定。如果是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和判断,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 再者是医学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医学会主要是通过组织专家鉴定组,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当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往往会参考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来进行最终的认定。所以,在重大医疗事故认定过程中,医学会的鉴定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 总体而言,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学会在重大医疗事故认定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二者相互配合,以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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