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由谁来认定?
我家里人遭遇了疑似医疗事故的情况,我们怀疑医院方面存在严重失误导致了亲人的不良后果。现在我们想知道医疗事故罪到底该由谁来认定,是医院自己,还是有专门的机构呢?希望了解清楚这个问题,以便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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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要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涉及到一系列的认定流程和负责主体。 首先,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通常由医学会负责。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一步主要是从专业医学角度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事故的等级等情况。 然而,要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则是司法机关的职责。当发生可能涉及医疗事故罪的案件时,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医务人员是否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以及该行为与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身体健康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之后,检察机关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判,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以及相应的刑罚。也就是说,医疗事故罪最终的认定权在人民法院,它要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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