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是如何判决的


医疗事故罪的判决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的。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可不是一般的疏忽,它指的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等不负责任行为,从而延误诊治,或者在抢救危重病人时玩忽职守,致使病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 在量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只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等相对较轻的后果,刑罚通常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幅度内,相对偏轻。要是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患者死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虽然法律规定的量刑区间还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实际判决时会倾向于较重的刑罚,不过一般不会超过三年。当然,如果情节特别严重,也可能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具体判决过程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医生的主观过错程度,是故意还是过失,过失的话过失程度如何;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持续性,是偶尔一次还是长期存在;是否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事故发生后有没有第一时间尽力弥补、减少损害等。通过全面考量这些因素,保证判决既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负责任,延误诊治,或者在抢救危重病人时,玩忽职守,致使病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