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只交三险,员工能走被迫离职吗?
我所在的单位一直只给交三险,没有交全五险。我感觉这样我的权益没有保障,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以单位没交全保险为由,选择被迫离职呢?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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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五险”的概念。“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它的目的是为员工提供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基本保障,就像是给员工的生活上了一道安全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五险”,只交三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再来说“被迫离职”。被迫离职一般是指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不得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未依法缴纳”就包含了只缴纳部分险种的情况。 所以,当单位只交三险时,员工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选择被迫离职的。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员工在被迫离职时,最好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离职原因是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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