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被迫离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给我缴纳社保。我感觉自己的权益没有保障,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以公司没交社保为由被迫离职呢?这样离职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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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时,劳动者是可以被迫离职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被迫离职”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就是因为用人单位的一些违法行为,让劳动者没办法再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下去,劳动者不得不选择离职。而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就属于这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以,从法律条文来看,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是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可以被迫离职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而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离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且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快递单上注明“因单位未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内容,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如果在离职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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