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公司未交社保为由向其提出赔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发现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以公司未交社保为由,向公司提出赔偿呢?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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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者是可以以公司未交社保为由向其提出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处理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就明确了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 当公司没有履行这项义务时,可能产生以下赔偿情形: 如果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比如,员工生病就医,因为公司未缴纳医疗保险,无法报销医疗费用,那么这部分原本可以报销的费用,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承担。 员工在遇到公司未交社保的情况时,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并给予相应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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