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三险合理吗?


在探讨企业交三险是否合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三险”和“五险”的概念。通常所说的“三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险”则是在三险的基础上,增加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法律角度来看,企业只交三险是不合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社会保险费涵盖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 养老保险,是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保费,职工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医疗保险,是当劳动者患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能减轻职工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 失业保险,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当职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企业需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费用也是由企业缴纳。 所以,企业只交三险而不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如果企业拒绝,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企业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