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我经营着一家保健食品店,最近在整理进货相关事宜时,不确定自己有没有必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不是必须要建立这样的记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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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是指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这一要求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对于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至关重要。它不仅是企业遵守法律规定的体现,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可以追溯食品的来源,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找到问题食品的源头,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同时,这也有助于企业加强自身的管理,规范进货渠道,提高经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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