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凭证保存期限是多久?
我开了家小超市,平时进货也会有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凭证。但我不知道这些记录和凭证要保存多久,要是保存时间不够会不会违反法律规定啊?我想了解下这个保存期限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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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食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凭证保存期限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进货查验记录,简单来说,就是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对所采购食品的来源、质量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的文件;进货凭证则是能够证明食品进货来源的凭据,比如发票、收据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对于食品经营企业,同样要遵循严格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前款规定,也就是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通过这些记录和凭证追溯食品的来源和流向,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所以,无论是食品生产企业还是食品经营企业,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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