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临期商品有哪些规定?
我开了一家小超市,最近进了一批食品,发现有部分是临期商品。我不太清楚国家对临期商品是怎么规定的,比如销售临期商品有啥要求,临期的界定标准是啥,要是没按规定处理会有啥后果,想了解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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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临期商品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临近保质期的商品。 首先,临期商品指的是即将到达商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商品。不过目前我国并没有统一的临期商品界定标准,不同地区和行业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则。例如,北京市工商局曾发布过《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的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标注保质期6个月 - 不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标注保质期90天 - 不足半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标注保质期30天 - 不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标注保质期16天 - 不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 - 4天。 在销售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这意味着商家在销售临期商品时,有义务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的临期情况。部分地区还要求商家设立临期商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并在商品显著位置作出醒目提示,让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商品的保质期情况。 如果商家没有按照规定销售临期商品,例如隐瞒商品临期信息,可能会被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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