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怎么走?


申请劳动仲裁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准备材料。需要准备仲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同时要清晰阐述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还需要准备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此外,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些准备工作是启动劳动仲裁的基础,能确保后续流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其次是提交申请。准备好材料后,就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后是仲裁前的准备。如果仲裁申请被受理,仲裁委员会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这一阶段是双方为仲裁庭审做准备的时间,双方可以进一步收集证据,整理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最后是仲裁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开庭时,先由仲裁员宣布仲裁纪律、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然后进行庭审调查、辩论等环节。庭审结束后,仲裁庭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