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耍流氓构成什么罪?
在逛街的时候,看到有人在商场对一个女生有不适当的动作,言语也很轻浮,感觉这就是在耍流氓。我想知道这种在公共场合耍流氓的行为,到底会构成什么罪呢?是有专门的罪名,还是根据具体行为定不同的罪 ?
展开


在公共场合耍流氓的行为,具体构成什么罪要依据实际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来判断。 首先,如果在公共场合对他人实施性骚扰、性侵犯、有猥亵言辞、动作或姿态等行为,可能构成猥亵罪。这里的猥亵罪,简单来说,就是做出一些违背他人意愿,对他人身体进行不适当触碰、骚扰等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比如在公交车上,有人故意对他人进行身体上的侵犯动作,就可能涉嫌此罪。 其次,要是在公共场合妨碍执法人员履行职务,这种耍流氓行为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妨碍公务罪就是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然后,如果在公共场合进行滋扰他人的行为,像扔东西、喧哗、打斗、滋事等,可能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另外,如果对他人进行侮辱、辱骂、人身攻击或造谣诽谤,可能构成侮辱罪。侮辱罪就是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总之,公共场合耍流氓的行为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按照法律规定来判定具体罪名。 相关概念: 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 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 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